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章 证据 第五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五节 第四章 证据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四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第八十五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八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八十七条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