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百一十五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 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 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 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 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 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