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四十九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 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二)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三) 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四)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 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五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