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四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二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四十八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四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二百四十八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 宣告判决结果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