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章 管辖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管辖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