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一十三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 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二) 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三) 不得威胁证人; (四) 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 第二百一十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