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审判 第四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八十七条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审判 第四百八十七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第四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