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八十条

第四百八十条 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