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