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三百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百七十条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三百七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其他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