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三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