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二百七十五条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