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二百三十四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