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四章 证据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四章 证据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