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庭出示的证据,尚未移送人民法院的,应当在质证后移交法庭。 第二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