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