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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诉讼文书或者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有相关见证人见证,或者有录音录像证明的,不影响相关诉讼文书或者笔录材料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