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节 执行 第四百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九十一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节 执行 第四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与未成年罪犯管教所等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并可以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 目录 第四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