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三十八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第四节 目录 第四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