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四)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 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三) 目录 第四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