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四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一)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四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 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四百一十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