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目录 第三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