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一章 管辖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八条 第一章 管辖 第八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