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