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二)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二)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