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