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