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