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