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