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