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第三十条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一) 第三十条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 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第三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