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