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