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1. 1. 尽职调查财产现状。执行法院应当对财产现状进行调查,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免除调查职责。对下列财产,应当重点调查以下事项: (1) 对不动产,应当通过调取登记信息、实地勘察、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权属关系、占有使用情况、户型图、交易税目和税率、已知瑕疵等信息; (2) 对机动车,应当调查登记信息、违章信息、排放标准、行驶里程等对车辆价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3) 对食品,应当调查是否过期、是否腐败变质、是否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物品等信息,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流入市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 对股权,应当调查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期限、财务报表,以及股息、红利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