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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2018年) 17.

17. 严格落实司法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司法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承办司法公开事项时应当同步进行保密审查,加强对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实现依法公开与保守秘密的有机统一。属于司法公开内容范围的,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国家秘密范围或已定密事项开展定密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定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