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2018年)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2018年) 15. 15. 明确司法公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司法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负责办理司法公开事项、管理公开内容,并对其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安全性负责。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协调机制,公开内容涉及多个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多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经协调一致后予以公开,确保司法公开信息准确完整。 14. 目录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