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2021年) 13.

13. 诉前调解过程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予以证据保全。但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保全必要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