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六、

六、 司法保障。人民法院要积极为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及其他接受委派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