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十、 十、 结案报告。委派调解案件因调解不成终止的,接受委派的特邀调解员应当出具结案报告,与相关调解材料一并移交人民法院。结案报告应当载明终止调解的原因、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交换证据情况、无争议事实记载、导致其他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的行为以及其他需要向法院提示的情况等内容,对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可以在结案报告中提出明确意见。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