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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201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全国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实践,取得显著成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等已经全部或部分完成技术和管理准备工作,进入全面应用状态。但也有一些法院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有的法院混淆了电子卷宗和电子档案的关系,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简单地理解为结案后将纸质卷宗扫描为电子档案,丧失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应具备的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等基本功能;有的法院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中只简单解决了纸质材料扫描问题,未考虑上传到办案平台的电子卷宗便于法官调阅的功能需求;有的法院在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同时,没有积极部署应用基于电子卷宗的案件信息自动回填、归档文件一键排序,特别是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等功能模块,未能有效减少办案法官的事务性工作;有的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上存在形式主义,脱离审判工作需要及规律,相应系统缺乏实际应用价值。这些问题不仅不能方便法官办案,减轻审判团队负担,反而容易加大法官及辅助人员工作量,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制约了智慧法院建设的全面推进。

为进一步统一工作思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要求,我们在总结各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技术要求》,从建设和应用角度提供指导;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管理要求》,从组织实施角度进行规范。还总结了电子卷宗集中生成模式和分散生成模式的地方实践经验,供全国法院借鉴并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适合本院及辖区法院的工作模式。

2018年是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完善的开局之年,电子卷宗高效流转和应用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主线。请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好辖区法院本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2018年6月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应至少实现高级人民法院、一家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属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文档电子化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三级法院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和选择的基本模式;2018年年底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全面完成本项工作。

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请及时报告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