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 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 28. 28. 改进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确保人民法庭法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充分发挥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主导作用,积极利用其他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培训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人民法庭延伸倾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紧扣审判实践的培训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和民族地区培训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双语法官培养。 27. 目录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