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 14. 14. 对各类调解组织给予引导。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以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特别注意加强和规范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 13.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