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严格依法开展协商和作出决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协商机制,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依法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协议内容;协商不成的,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针对具体赔偿项目,有明确赔偿标准的,严格执行法定赔偿标准;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要注意加强文书说理,充分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和依据,准确援引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确保说理全面、透彻、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赔偿决定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