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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2014年) (四)
(四) 加强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保证学习时间。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紧贴中央精神和法院工作重大问题确定重点题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深入抓好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采取专题辅导、研讨交流、个人自学、知识竞赛等形式搞好干警经常性理论学习。发挥各级法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把思想政治培训作为各类培训班次的必修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年干警、预备法官、新招录人员为对象的培训班次,思想政治培训内容所占比重不低于30%。结合学习中央重要精神、开展重大主题活动,适时开展思想政治建设专题轮训。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形成高质量学习成果,推动法院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