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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十一、

十一、 各相关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自辖区内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具体执行办法,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