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九、 九、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边境地区发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在无协议时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