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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2014年) 3.

3. 司法便民利民是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司法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把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措施,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