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2017年)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2017年) 17. 17. 在认定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情形时,应当从严掌握标准,要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数量、周期、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正当利益等角度,审查其是否具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主观故意。对于属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当事人,要探索建立有效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制止。 1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