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2017年)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2017年) 14. 14. 要正确区分当事人请求保护合法权益和进行信访之间的区别,防止将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当作信访行为对待。当事人因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但信访答复行为重新设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引用法条 信访条例(2005) 13.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