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61. 61.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60. 目录 62.